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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幹部的管理工作是各傢單位整改的重點之一,市總工會針對“因私出國(境)證件未做到應管盡管”問題進行整改,對未經審批出國(境)的7名同志,於2015年7月27日責成本人提交書面檢查,進行深刻檢討反省。
市高院介紹,已經加強對領導幹部因私商標註冊費出國(境)的管理監督,嚴格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和因私出國(境)審批,修訂瞭《北京市法院幹警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修訂)》,規定處級幹部不能因私出國,科級及以下幹部每年出國比例不得超過20%,且每年不得超過一次。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也進一步明確幹警因私出(國)境從嚴管理規定,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明確除特殊情況以外,一般不予批準因私出國(境)。市三中院對市高院下發的《北京市法院幹警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修訂)》進行細化,進一步明確副處級以上不再批準因私出國(境);限定正科級以下每年因私出國(境)名額不超過總人數的20%。
辭職公務員寫保證書約束辭職後活動
加強對幹部管理還包括幹部兼職、個人事項報告等方面,市高院針對“幹部管理監督不到位”問題,按規定清理在職及退休幹部的兼職行為,對反饋意見中所述兼職的14名局處級幹部和8名退休幹部的兼職情況進行排查清理。
對於存在的不符合規定的兼職行為,有關人員已寫出辭職申請,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對於退休和辭去公職的人員,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寫出保證書,保證不從事違反《公務員法》、《法官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美國商標申請幹部澳門註冊商標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相關規定的活動;加強與市司法局律管處的溝通協調,共同對擬任律師的法院辭去公職人員規范管理,嚴防違規違紀問題發生。
四中院對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中出現不準確、漏報以及重大事項變化後未及時報告的5人,分別對4人進行瞭誡勉談話、對1人在中層領導幹部會上做出通報批評,嚴格紀律約束。市總工會對未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2015年以來,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5人進行批評教育,對10人發出提醒通知函,對4人暫緩提拔任職。
市總工會服務窗口推行錯時上下班模式
市總工會針對“去‘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不堅決,立行立改沒跟上;職工服務中心的作息時間與黨政機關一致,不方便職工辦事”的問題,在工會服務窗口分步驟推行錯時上下班模式,堅決去除“行政化”傾向。2017年4月,研究制定瞭《關於職工服務中心、工會服務站和職工之傢開展錯時上下班工作的實施方案》,將用3年時間,全面實現職工服務中心、工會服務站和職工之傢“錯時上下班、按需開關門”。
團市委同樣著力消除“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現象,要求機關幹部在會議、行文和日常交流中互相稱呼同志,2016年起書記會帶頭執行機關幹部常態化駐點、下沉基層和直接聯系青年制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公職人員未經報備運行公號被台中商標申請流程台灣商標約談
市高院針對“公車使用管理不夠嚴格”問題,加大車輛回庫停放檢查力度,要求全院人員因公務使用車輛後,每日21時前,應將車輛停放在機關院內。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機關公務用車回庫情況進行抽查並進行登記,重大節假日期間要重點進行檢查、登記,車輛管理部門隨時對回庫停放車輛進行檢查、核實。
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整改情況顯示,針對某同志違反市高級法院新聞宣傳有關規定,沒有進行報備擅自運行公號的問題,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兼政治部主任宋魚水和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吳久宏在巡視期間發現問題後立即找該同志本人進行瞭談話和批評教育。他本人也進行瞭書面檢查。院中層會議上,對該同志的行為進行瞭批評,並扣發該同志年底平安建設獎1000元,同時要求各部門和全院幹警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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